图片名称

联系我们

图片名称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5号
办 公 室:0717-6452513
工程技术部:0717-6442878
行业服务部:0717-6442399

调研反馈

宜昌建筑行业价格无序竞争治理专题调研报告

2025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文中明确要求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由行业协会牵头开展行业成本调研评估,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对行业价格无序竞争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25/11/17


关于2024年建筑行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企业发展诉求,进一步精准高效服务行业企业,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建筑行业政策执行情况走访调研工作,对会员企业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了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08/28


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行业企业2023年公益法律风险体检报告》的通知

根据中共宜昌市建筑业行业党委工作安排,宜昌市建筑业协会于2023年3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建筑行业企业法律风险公益体检活动,并召开专项座谈会分析行业企业法律风险共性问题,现将《宜昌市建筑行业企业2023年公益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印发给各企业

2023/12/12


关于建筑行业大走访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会员企业状况,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破解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建筑业协会近期针对全体会员企业开展了一次大走访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22/08/29


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国家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法规出台,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特点,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协会对建筑行业会员单位反映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目前建筑行业税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大数据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税务部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收管理,这有利于企业依托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和决策,同时也有效弥补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对于人员信息采集仍以人工录入采集为主,虽然设定验证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性的环节,但第三方验证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于纳税申报的情形,影响办税进度和效率,增加企业纳税风险。   二、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如《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疫情有关捐赠支出允许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国家优惠政策指引下,地方具体优惠政策落地滞后,政策宣传解释不明晰,相关优惠政策力度落地稍显单薄。比如对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存在行业区别,建安企业仅享受2020年一季度减免,二季度开始正常缴纳。疫情期间企业捐赠支出能否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模糊界限,查账征收企业与核定征收企业在具体纳税实务中存在较大区别。   三、增值税负居高不下,高于原营业税负。主要原因:(1)由于市场监管等原因,施工所需的砂、碎石等部分材料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你要票他加价情况普遍;(2)由于政策原因,施工成本占比较大的商品砼只能取得3%的进项票;(3)建筑市场用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和农民工,他们大多纳税意识很弱,而人工成本占工程造价25%-35%,很难取得专用发票或较难取得高税率的进项发票,要农民工纳税很难;(4)项目融资成本及利息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5)项目进度款、结算款业主基本上没有按约定时间拨付,有的开票后长时间收不到款。   四、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工作中对工资与劳务报酬、建安劳务与劳务报酬的界定还很难把握,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还容易混淆,导致个税代扣代缴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税法上是要求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能支付劳务费,但是应劳动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发到农民工个人账户,这就造成了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进行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有难度,例如公司目前约有2-3万农民工,如果全员给农民工缴纳社保的话,一是有的农民工自己不愿缴(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太高,全员缴社保的话,很多公司都难以生存。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预缴税款系统数与实际数常常出现差异,且无明细可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筑行业每收到一笔工程款,就要预交两个点的增值税,例如目前某公司已累计预交了1000多万的增值税,大大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建议取消预交增值税。   七、现在个体户无法申请劳务发票,通过航信帮帮代开的建筑劳务发票,后期会跟工资薪金一起并入到综合所得吗?个人如果通过航信帮帮开的材料费,会算经营所得吗?还是并综合所得?公司需要跟农民工签订合同吗?注册地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同如何选择业务发生地?   八、公司项目不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但都在宜昌城区内,据现行规定需办理跨区域预缴税金,这样会造成在注册地税务分局无增值税缴纳,若连续三月未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务信用评级受影响,税银贷也通不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九、集团公司在省内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在缴纳税收方面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存在分歧。   针对以上种种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夯实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信息技术对直报数据采集的支撑作用,借鉴“金三系统”电子申报前段效验的做法,健全优化直报数据效验平台功能,及时发现输入性、逻辑性差错,并通过系统提醒方式直接推送企业端,进行数据及时反馈,消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滞后性,精简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使得企业及时、有效的完成纳税申报的全环节,化解企业风险点。   二、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上传网站,以便纳税人查看;税收管理人员定期与纳税人沟通,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三、税收宣传要简明扼要,具体化,使纳税人一目了然,比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各种纳税人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等。   四、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参保人员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清理,尽快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规避数据征集过程中的错登、漏登、重登信息现象,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征集期的稳定性,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的实时监控。完善缴费后数据对比的精确性,实现缴费数据实时互传,确保缴费收入及时核对、申报、缴纳,化解企业风险点。   五、企业不能按期收取工程款,支出是刚性,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材料款无法支付,工程物资无法采购到位,税款必须按时缴纳,资金压力非常大。恳请税务部门能否在原则范围内,从简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手续,适当缓解企业压力。   六、对于受疫情影响期间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地及具体操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纳税人学通、弄懂,在落实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存在模糊的界限。在具体适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上尽量消除行业间差别,使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七、今年建筑业面临的困难非常大,还是资金问题,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资金非常不到位,解决疫情下建筑行业涉税困难最好是降税率,降低成本,建议延续建筑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至二季度末,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请税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加大专题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认知和认同,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监管,及时更新申报软件,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站在企业角度,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税收法规的操作细则,让企业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2021/09/29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   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市住建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建筑企业的政策,促进会员企业合作抱团发展,努力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根据协会领导安排,协会秘书处组成调研小组,于7月5日至7月15日,对本地相对明确有意愿进行合作发展的16家建筑企业分别进行了走访调研。7月28日和8月4日又增补调研了夷陵区建协推进合作发展实际进展情况。调研活动中主要听取会员单位发展现状的分析及对未来的展望,重点探讨推动组建若干建筑集团的可行性并听取意见和建议。8月18日市建协组织召开了建筑行业发展思路研讨会,听取了调研情况报告,探讨了合作的思路,凝聚了推进企业合作共同做大做强的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现状   (一)本地主营建筑业务普遍不足。当前,宜昌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较少,企业数量多且发展质量不高,规模小而散,大部分不能自主走出本市以外去参与市场竞争,业务水平不专不精,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本地的主营建筑业务量呈停滞或缩减状态,对未来的发展持谨慎担忧态度。多数企业承接项目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独立资质承接建筑项目较为困难,只有少数企业向市外开拓市场取得有一定的成效。   (二)多数企业合作发展意识不强。调研组事先筛选出50余家经营业务相对活跃的本地会员企业电话征询合作发展意向,口头表达有意向的有22家,不足40%,实际有真实意向、有所思考、有所准备的比例更低。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缺少危机意识,各自有一定的关系、渠道或市场优势,自我感觉还行,认为短期不至于混不下去,不太考虑长远发展问题;二是思想较为保守,家族式经营理念较重,不太愿意与其他公司整合共享资源,担心丧失对自创企业的主导权;三是对合作发展持消极观望态度,如果有人牵头搞起来看上去还行,再考虑实际参加合作。   (三)少数企业渴望合作发展壮大。调研发现有少数企业对合作发展,已经有较深度的思考,甚至率先进入探索实操阶段,如湖北江铭、明磊建设等。在宜央企中,十六化建对本地企业整合发展表现出强烈支持和牵头意愿,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规划。这些企业通过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认为未来建筑行业趋向大整合,趋向国有资本占优,今后中小建筑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渴望与先知先觉有共识的企业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强强联合,整合资源优势,组建一个“百亿资产、百亿产值、特级资质”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新一轮“跑马圈地”变革中能够赢得发展先机,站稳本地市场并有能力“走出去”拓展省外甚至国外的建筑市场业务,最终发展出若干家宜昌本地大型骨干混合所有制建筑集团企业。   二、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指导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现有各级政府政策,综合意向合作企业的思路共识,考虑到我市建筑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为提高合作成功率,调研组对促进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合作发展提出以下合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协商组合。应坚持企业自愿、自由组合、协商一致,自由寻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商洽组合,无论是牵头方还是参与方都不宜采取拉郎配的方式指令安排。   (二)坚持现代企业治理。应坚持合作参与方平等协商,依据《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治理,按照合作建立新企业的章程出资认股,原企业继续保持。各出资企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形式行使决策权、监督权、考核权、分红权,新企业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优秀经理班子执行经营决策,股东企业可以输出优强管理力量,但不宜向新企业安排一般性的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企业按照市场原则承接新集团的业务。   (三)坚持试点探索推进。大家认为一个合作团体的参与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为宜,多了则协调难度大、股份占比小、企业支持关注度降低。每一个合作团体要有一个自愿并有号召力的牵头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合作商洽、章程制定、新企业注册等前期工作。合作协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试点探索、试点先行,为其他企业合作提供参照样板。   三、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可行模式   (一)央企民企混合持股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实现合作,以一家意向央企或国企(51%控股)牵头,与4家以内的本地民企混合持股组建新的集团企业。其优点表现在:一是顺应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容易获得国内外优质市场资源;二是有利于新集团企业通过平移、申报等方式快速取得高等级建筑施工资质;三是央企控股的新集团企业抗政治、经济风险能力强,更容易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有强烈愿意牵头组建一个由其控股的本地建筑集团,联合本地优强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达成战略协同效应。   (二)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混改模式。由市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协调,实现在宜央企牵头,联合我市国企平台公司,加上优强民企,以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持股方式组建2个以上专业各有侧重的本地建筑集团企业。通过战略性专业化重组,优势互补,发挥央企的资质、融资、走出去发展优势;本市平台国企的市场优势;本地优强民企的施工作业、成本管控优势。进行混改模式合作,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重组我市建筑企业优质资源,混改成功后的企业基因最优、成长性最佳;其缺点是,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三者管理方式区别很大,自身长期形成的管理惯性和刚性会增加合作协调的难度。   (三)本地民企合作模式。由一家优强民企牵头,按照资质、市场、业绩、资产、人才等资源差异互补为合作方向,与若干家企业合作组建民营集团企业,各自向新集团平移相应资质,以新集团为主开发市场,自身不等不靠发展壮大,发展壮大了才会有新的合作机会。调研组了解到,湖北江铭、宜昌明磊2家公司已分别牵头正在推进合作协商工作。   (四)民企集团与国企混改模式。在成功组建民企集团的基础上,以民企集团为主体与国企(如政府平台公司)进行混改合作。此模式有利于提高民企的合作地位和话语权,提高协商效率,消除国企合作的顾虑,因为单个民企吸引力小很难赢得与国企合作的机会。   (五)民企集团之间合作模式。成功组建的民企集团之间可以进一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体量和竞争力,重点发展差异化市场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建议   (一)重点推动三个试点合作方案。一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协调创造协商条件,支持由十六化建公司、葛洲坝集团的子公司分别牵头,联合本市平台国企、优强民企开展国企控股与民企混合持股合作商谈,促进达成合作协议组建两个新集团企业,各自发挥专业所长;二是支持宜昌明磊建设牵头,与宜昌恒生、宜昌朝阳、湖北沧海加快完成合作协商建立新企业;三是支持湖北江铭等意向企业牵头,在秭归县以及市区范围推进合作重组,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二)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协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明确对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希望:一是将新成立的集团公司纳入全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给予其在资质升级所需的业绩培育、人才引进、项目承包权的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倾斜,在市(区级)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必要时修改评标办法中的核心条款,可优先选择EPC模式招标。二是在政府资金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的业绩或奖项条件,允许把持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原有业绩或奖项参与评审得分特许应用到新企业中。三是评定分离的定标环节,制定优先选择合作新公司的条款。四是给予新公司适当的诚信分政策支持,比如对合作新成立的公司基础分从100分提高到120分,或者可以把合作企业的最高诚信分(平均分)平移认定给新企业。五是大型政府投资项目,资格条款中明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外地企业与新成立的公司联合参与大型项目的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协会积极咨询协调反映诉求。合作意向企业都希望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为本地企业合作起始阶段创造有利的孵化条件。一是积极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反馈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适宜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理解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为会员企业启动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保障。三是主管部门和协会一起主动走访我市在宜央企、平台公司及相关意向企业,沟通合作信息、创造合作条件,组织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进入小范围实质性商谈,积极为意向合作企业牵线搭桥。四是总结本地企业合作成功的案例,为其他企业后续合作提供样板和参考范例,推动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主动改革发展,为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提供强大的内在动能。   特此报告。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8月19日

2021/09/29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