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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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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 分类:调研反馈
  • 作者: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9
  • 访问量:689

【概要描述】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
  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市住建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建筑企业的政策,促进会员企业合作抱团发展,努力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根据协会领导安排,协会秘书处组成调研小组,于7月5日至7月15日,对本地相对明确有意愿进行合作发展的16家建筑企业分别进行了走访调研。7月28日和8月4日又增补调研了夷陵区建协推进合作发展实际进展情况。调研活动中主要听取会员单位发展现状的分析及对未来的展望,重点探讨推动组建若干建筑集团的可行性并听取意见和建议。8月18日市建协组织召开了建筑行业发展思路研讨会,听取了调研情况报告,探讨了合作的思路,凝聚了推进企业合作共同做大做强的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现状
  (一)本地主营建筑业务普遍不足。当前,宜昌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较少,企业数量多且发展质量不高,规模小而散,大部分不能自主走出本市以外去参与市场竞争,业务水平不专不精,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本地的主营建筑业务量呈停滞或缩减状态,对未来的发展持谨慎担忧态度。多数企业承接项目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独立资质承接建筑项目较为困难,只有少数企业向市外开拓市场取得有一定的成效。
  (二)多数企业合作发展意识不强。调研组事先筛选出50余家经营业务相对活跃的本地会员企业电话征询合作发展意向,口头表达有意向的有22家,不足40%,实际有真实意向、有所思考、有所准备的比例更低。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缺少危机意识,各自有一定的关系、渠道或市场优势,自我感觉还行,认为短期不至于混不下去,不太考虑长远发展问题;二是思想较为保守,家族式经营理念较重,不太愿意与其他公司整合共享资源,担心丧失对自创企业的主导权;三是对合作发展持消极观望态度,如果有人牵头搞起来看上去还行,再考虑实际参加合作。
  (三)少数企业渴望合作发展壮大。调研发现有少数企业对合作发展,已经有较深度的思考,甚至率先进入探索实操阶段,如湖北江铭、明磊建设等。在宜央企中,十六化建对本地企业整合发展表现出强烈支持和牵头意愿,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规划。这些企业通过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认为未来建筑行业趋向大整合,趋向国有资本占优,今后中小建筑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渴望与先知先觉有共识的企业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强强联合,整合资源优势,组建一个“百亿资产、百亿产值、特级资质”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新一轮“跑马圈地”变革中能够赢得发展先机,站稳本地市场并有能力“走出去”拓展省外甚至国外的建筑市场业务,最终发展出若干家宜昌本地大型骨干混合所有制建筑集团企业。
  二、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指导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现有各级政府政策,综合意向合作企业的思路共识,考虑到我市建筑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为提高合作成功率,调研组对促进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合作发展提出以下合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协商组合。应坚持企业自愿、自由组合、协商一致,自由寻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商洽组合,无论是牵头方还是参与方都不宜采取拉郎配的方式指令安排。
  (二)坚持现代企业治理。应坚持合作参与方平等协商,依据《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治理,按照合作建立新企业的章程出资认股,原企业继续保持。各出资企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形式行使决策权、监督权、考核权、分红权,新企业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优秀经理班子执行经营决策,股东企业可以输出优强管理力量,但不宜向新企业安排一般性的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企业按照市场原则承接新集团的业务。
  (三)坚持试点探索推进。大家认为一个合作团体的参与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为宜,多了则协调难度大、股份占比小、企业支持关注度降低。每一个合作团体要有一个自愿并有号召力的牵头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合作商洽、章程制定、新企业注册等前期工作。合作协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试点探索、试点先行,为其他企业合作提供参照样板。
  三、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可行模式
  (一)央企民企混合持股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实现合作,以一家意向央企或国企(51%控股)牵头,与4家以内的本地民企混合持股组建新的集团企业。其优点表现在:一是顺应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容易获得国内外优质市场资源;二是有利于新集团企业通过平移、申报等方式快速取得高等级建筑施工资质;三是央企控股的新集团企业抗政治、经济风险能力强,更容易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有强烈愿意牵头组建一个由其控股的本地建筑集团,联合本地优强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达成战略协同效应。
  (二)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混改模式。由市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协调,实现在宜央企牵头,联合我市国企平台公司,加上优强民企,以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持股方式组建2个以上专业各有侧重的本地建筑集团企业。通过战略性专业化重组,优势互补,发挥央企的资质、融资、走出去发展优势;本市平台国企的市场优势;本地优强民企的施工作业、成本管控优势。进行混改模式合作,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重组我市建筑企业优质资源,混改成功后的企业基因最优、成长性最佳;其缺点是,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三者管理方式区别很大,自身长期形成的管理惯性和刚性会增加合作协调的难度。
  (三)本地民企合作模式。由一家优强民企牵头,按照资质、市场、业绩、资产、人才等资源差异互补为合作方向,与若干家企业合作组建民营集团企业,各自向新集团平移相应资质,以新集团为主开发市场,自身不等不靠发展壮大,发展壮大了才会有新的合作机会。调研组了解到,湖北江铭、宜昌明磊2家公司已分别牵头正在推进合作协商工作。
  (四)民企集团与国企混改模式。在成功组建民企集团的基础上,以民企集团为主体与国企(如政府平台公司)进行混改合作。此模式有利于提高民企的合作地位和话语权,提高协商效率,消除国企合作的顾虑,因为单个民企吸引力小很难赢得与国企合作的机会。
  (五)民企集团之间合作模式。成功组建的民企集团之间可以进一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体量和竞争力,重点发展差异化市场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建议
  (一)重点推动三个试点合作方案。一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协调创造协商条件,支持由十六化建公司、葛洲坝集团的子公司分别牵头,联合本市平台国企、优强民企开展国企控股与民企混合持股合作商谈,促进达成合作协议组建两个新集团企业,各自发挥专业所长;二是支持宜昌明磊建设牵头,与宜昌恒生、宜昌朝阳、湖北沧海加快完成合作协商建立新企业;三是支持湖北江铭等意向企业牵头,在秭归县以及市区范围推进合作重组,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二)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协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明确对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希望:一是将新成立的集团公司纳入全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给予其在资质升级所需的业绩培育、人才引进、项目承包权的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倾斜,在市(区级)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必要时修改评标办法中的核心条款,可优先选择EPC模式招标。二是在政府资金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的业绩或奖项条件,允许把持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原有业绩或奖项参与评审得分特许应用到新企业中。三是评定分离的定标环节,制定优先选择合作新公司的条款。四是给予新公司适当的诚信分政策支持,比如对合作新成立的公司基础分从100分提高到120分,或者可以把合作企业的最高诚信分(平均分)平移认定给新企业。五是大型政府投资项目,资格条款中明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外地企业与新成立的公司联合参与大型项目的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协会积极咨询协调反映诉求。合作意向企业都希望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为本地企业合作起始阶段创造有利的孵化条件。一是积极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反馈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适宜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理解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为会员企业启动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保障。三是主管部门和协会一起主动走访我市在宜央企、平台公司及相关意向企业,沟通合作信息、创造合作条件,组织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进入小范围实质性商谈,积极为意向合作企业牵线搭桥。四是总结本地企业合作成功的案例,为其他企业后续合作提供样板和参考范例,推动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主动改革发展,为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提供强大的内在动能。
  特此报告。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8月19日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概要描述】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促进
  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市住建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建筑企业的政策,促进会员企业合作抱团发展,努力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根据协会领导安排,协会秘书处组成调研小组,于7月5日至7月15日,对本地相对明确有意愿进行合作发展的16家建筑企业分别进行了走访调研。7月28日和8月4日又增补调研了夷陵区建协推进合作发展实际进展情况。调研活动中主要听取会员单位发展现状的分析及对未来的展望,重点探讨推动组建若干建筑集团的可行性并听取意见和建议。8月18日市建协组织召开了建筑行业发展思路研讨会,听取了调研情况报告,探讨了合作的思路,凝聚了推进企业合作共同做大做强的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现状
  (一)本地主营建筑业务普遍不足。当前,宜昌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较少,企业数量多且发展质量不高,规模小而散,大部分不能自主走出本市以外去参与市场竞争,业务水平不专不精,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本地的主营建筑业务量呈停滞或缩减状态,对未来的发展持谨慎担忧态度。多数企业承接项目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独立资质承接建筑项目较为困难,只有少数企业向市外开拓市场取得有一定的成效。
  (二)多数企业合作发展意识不强。调研组事先筛选出50余家经营业务相对活跃的本地会员企业电话征询合作发展意向,口头表达有意向的有22家,不足40%,实际有真实意向、有所思考、有所准备的比例更低。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缺少危机意识,各自有一定的关系、渠道或市场优势,自我感觉还行,认为短期不至于混不下去,不太考虑长远发展问题;二是思想较为保守,家族式经营理念较重,不太愿意与其他公司整合共享资源,担心丧失对自创企业的主导权;三是对合作发展持消极观望态度,如果有人牵头搞起来看上去还行,再考虑实际参加合作。
  (三)少数企业渴望合作发展壮大。调研发现有少数企业对合作发展,已经有较深度的思考,甚至率先进入探索实操阶段,如湖北江铭、明磊建设等。在宜央企中,十六化建对本地企业整合发展表现出强烈支持和牵头意愿,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规划。这些企业通过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认为未来建筑行业趋向大整合,趋向国有资本占优,今后中小建筑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渴望与先知先觉有共识的企业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强强联合,整合资源优势,组建一个“百亿资产、百亿产值、特级资质”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新一轮“跑马圈地”变革中能够赢得发展先机,站稳本地市场并有能力“走出去”拓展省外甚至国外的建筑市场业务,最终发展出若干家宜昌本地大型骨干混合所有制建筑集团企业。
  二、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指导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现有各级政府政策,综合意向合作企业的思路共识,考虑到我市建筑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为提高合作成功率,调研组对促进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合作发展提出以下合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协商组合。应坚持企业自愿、自由组合、协商一致,自由寻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商洽组合,无论是牵头方还是参与方都不宜采取拉郎配的方式指令安排。
  (二)坚持现代企业治理。应坚持合作参与方平等协商,依据《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治理,按照合作建立新企业的章程出资认股,原企业继续保持。各出资企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形式行使决策权、监督权、考核权、分红权,新企业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优秀经理班子执行经营决策,股东企业可以输出优强管理力量,但不宜向新企业安排一般性的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企业按照市场原则承接新集团的业务。
  (三)坚持试点探索推进。大家认为一个合作团体的参与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为宜,多了则协调难度大、股份占比小、企业支持关注度降低。每一个合作团体要有一个自愿并有号召力的牵头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合作商洽、章程制定、新企业注册等前期工作。合作协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试点探索、试点先行,为其他企业合作提供参照样板。
  三、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可行模式
  (一)央企民企混合持股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实现合作,以一家意向央企或国企(51%控股)牵头,与4家以内的本地民企混合持股组建新的集团企业。其优点表现在:一是顺应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容易获得国内外优质市场资源;二是有利于新集团企业通过平移、申报等方式快速取得高等级建筑施工资质;三是央企控股的新集团企业抗政治、经济风险能力强,更容易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有强烈愿意牵头组建一个由其控股的本地建筑集团,联合本地优强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达成战略协同效应。
  (二)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混改模式。由市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协调,实现在宜央企牵头,联合我市国企平台公司,加上优强民企,以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持股方式组建2个以上专业各有侧重的本地建筑集团企业。通过战略性专业化重组,优势互补,发挥央企的资质、融资、走出去发展优势;本市平台国企的市场优势;本地优强民企的施工作业、成本管控优势。进行混改模式合作,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重组我市建筑企业优质资源,混改成功后的企业基因最优、成长性最佳;其缺点是,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三者管理方式区别很大,自身长期形成的管理惯性和刚性会增加合作协调的难度。
  (三)本地民企合作模式。由一家优强民企牵头,按照资质、市场、业绩、资产、人才等资源差异互补为合作方向,与若干家企业合作组建民营集团企业,各自向新集团平移相应资质,以新集团为主开发市场,自身不等不靠发展壮大,发展壮大了才会有新的合作机会。调研组了解到,湖北江铭、宜昌明磊2家公司已分别牵头正在推进合作协商工作。
  (四)民企集团与国企混改模式。在成功组建民企集团的基础上,以民企集团为主体与国企(如政府平台公司)进行混改合作。此模式有利于提高民企的合作地位和话语权,提高协商效率,消除国企合作的顾虑,因为单个民企吸引力小很难赢得与国企合作的机会。
  (五)民企集团之间合作模式。成功组建的民企集团之间可以进一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体量和竞争力,重点发展差异化市场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建议
  (一)重点推动三个试点合作方案。一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协调创造协商条件,支持由十六化建公司、葛洲坝集团的子公司分别牵头,联合本市平台国企、优强民企开展国企控股与民企混合持股合作商谈,促进达成合作协议组建两个新集团企业,各自发挥专业所长;二是支持宜昌明磊建设牵头,与宜昌恒生、宜昌朝阳、湖北沧海加快完成合作协商建立新企业;三是支持湖北江铭等意向企业牵头,在秭归县以及市区范围推进合作重组,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二)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协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明确对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希望:一是将新成立的集团公司纳入全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给予其在资质升级所需的业绩培育、人才引进、项目承包权的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倾斜,在市(区级)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必要时修改评标办法中的核心条款,可优先选择EPC模式招标。二是在政府资金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的业绩或奖项条件,允许把持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原有业绩或奖项参与评审得分特许应用到新企业中。三是评定分离的定标环节,制定优先选择合作新公司的条款。四是给予新公司适当的诚信分政策支持,比如对合作新成立的公司基础分从100分提高到120分,或者可以把合作企业的最高诚信分(平均分)平移认定给新企业。五是大型政府投资项目,资格条款中明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外地企业与新成立的公司联合参与大型项目的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协会积极咨询协调反映诉求。合作意向企业都希望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为本地企业合作起始阶段创造有利的孵化条件。一是积极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反馈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适宜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理解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为会员企业启动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保障。三是主管部门和协会一起主动走访我市在宜央企、平台公司及相关意向企业,沟通合作信息、创造合作条件,组织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进入小范围实质性商谈,积极为意向合作企业牵线搭桥。四是总结本地企业合作成功的案例,为其他企业后续合作提供样板和参考范例,推动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主动改革发展,为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提供强大的内在动能。
  特此报告。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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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建筑企业的政策,促进会员企业合作抱团发展,努力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根据协会领导安排,协会秘书处组成调研小组,于7月5日至7月15日,对本地相对明确有意愿进行合作发展的16家建筑企业分别进行了走访调研。7月28日和8月4日又增补调研了夷陵区建协推进合作发展实际进展情况。调研活动中主要听取会员单位发展现状的分析及对未来的展望,重点探讨推动组建若干建筑集团的可行性并听取意见和建议。8月18日市建协组织召开了建筑行业发展思路研讨会,听取了调研情况报告,探讨了合作的思路,凝聚了推进企业合作共同做大做强的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现状
  (一)本地主营建筑业务普遍不足。当前,宜昌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较少,企业数量多且发展质量不高,规模小而散,大部分不能自主走出本市以外去参与市场竞争,业务水平不专不精,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本地的主营建筑业务量呈停滞或缩减状态,对未来的发展持谨慎担忧态度。多数企业承接项目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独立资质承接建筑项目较为困难,只有少数企业向市外开拓市场取得有一定的成效。
  (二)多数企业合作发展意识不强。调研组事先筛选出50余家经营业务相对活跃的本地会员企业电话征询合作发展意向,口头表达有意向的有22家,不足40%,实际有真实意向、有所思考、有所准备的比例更低。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缺少危机意识,各自有一定的关系、渠道或市场优势,自我感觉还行,认为短期不至于混不下去,不太考虑长远发展问题;二是思想较为保守,家族式经营理念较重,不太愿意与其他公司整合共享资源,担心丧失对自创企业的主导权;三是对合作发展持消极观望态度,如果有人牵头搞起来看上去还行,再考虑实际参加合作。
  (三)少数企业渴望合作发展壮大。调研发现有少数企业对合作发展,已经有较深度的思考,甚至率先进入探索实操阶段,如湖北江铭、明磊建设等。在宜央企中,十六化建对本地企业整合发展表现出强烈支持和牵头意愿,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规划。这些企业通过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认为未来建筑行业趋向大整合,趋向国有资本占优,今后中小建筑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渴望与先知先觉有共识的企业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强强联合,整合资源优势,组建一个“百亿资产、百亿产值、特级资质”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新一轮“跑马圈地”变革中能够赢得发展先机,站稳本地市场并有能力“走出去”拓展省外甚至国外的建筑市场业务,最终发展出若干家宜昌本地大型骨干混合所有制建筑集团企业。
  二、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指导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现有各级政府政策,综合意向合作企业的思路共识,考虑到我市建筑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为提高合作成功率,调研组对促进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合作发展提出以下合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协商组合。应坚持企业自愿、自由组合、协商一致,自由寻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商洽组合,无论是牵头方还是参与方都不宜采取拉郎配的方式指令安排。
  (二)坚持现代企业治理。应坚持合作参与方平等协商,依据《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治理,按照合作建立新企业的章程出资认股,原企业继续保持。各出资企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形式行使决策权、监督权、考核权、分红权,新企业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优秀经理班子执行经营决策,股东企业可以输出优强管理力量,但不宜向新企业安排一般性的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企业按照市场原则承接新集团的业务。
  (三)坚持试点探索推进。大家认为一个合作团体的参与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为宜,多了则协调难度大、股份占比小、企业支持关注度降低。每一个合作团体要有一个自愿并有号召力的牵头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合作商洽、章程制定、新企业注册等前期工作。合作协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试点探索、试点先行,为其他企业合作提供参照样板。
  三、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可行模式
  (一)央企民企混合持股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实现合作,以一家意向央企或国企(51%控股)牵头,与4家以内的本地民企混合持股组建新的集团企业。其优点表现在:一是顺应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容易获得国内外优质市场资源;二是有利于新集团企业通过平移、申报等方式快速取得高等级建筑施工资质;三是央企控股的新集团企业抗政治、经济风险能力强,更容易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有强烈愿意牵头组建一个由其控股的本地建筑集团,联合本地优强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达成战略协同效应。
  (二)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混改模式。由市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协调,实现在宜央企牵头,联合我市国企平台公司,加上优强民企,以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持股方式组建2个以上专业各有侧重的本地建筑集团企业。通过战略性专业化重组,优势互补,发挥央企的资质、融资、走出去发展优势;本市平台国企的市场优势;本地优强民企的施工作业、成本管控优势。进行混改模式合作,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重组我市建筑企业优质资源,混改成功后的企业基因最优、成长性最佳;其缺点是,在宜央企、平台国企、优强民企三者管理方式区别很大,自身长期形成的管理惯性和刚性会增加合作协调的难度。
  (三)本地民企合作模式。由一家优强民企牵头,按照资质、市场、业绩、资产、人才等资源差异互补为合作方向,与若干家企业合作组建民营集团企业,各自向新集团平移相应资质,以新集团为主开发市场,自身不等不靠发展壮大,发展壮大了才会有新的合作机会。调研组了解到,湖北江铭、宜昌明磊2家公司已分别牵头正在推进合作协商工作。
  (四)民企集团与国企混改模式。在成功组建民企集团的基础上,以民企集团为主体与国企(如政府平台公司)进行混改合作。此模式有利于提高民企的合作地位和话语权,提高协商效率,消除国企合作的顾虑,因为单个民企吸引力小很难赢得与国企合作的机会。
  (五)民企集团之间合作模式。成功组建的民企集团之间可以进一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体量和竞争力,重点发展差异化市场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合作发展的建议
  (一)重点推动三个试点合作方案。一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协调创造协商条件,支持由十六化建公司、葛洲坝集团的子公司分别牵头,联合本市平台国企、优强民企开展国企控股与民企混合持股合作商谈,促进达成合作协议组建两个新集团企业,各自发挥专业所长;二是支持宜昌明磊建设牵头,与宜昌恒生、宜昌朝阳、湖北沧海加快完成合作协商建立新企业;三是支持湖北江铭等意向企业牵头,在秭归县以及市区范围推进合作重组,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二)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协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明确对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希望:一是将新成立的集团公司纳入全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给予其在资质升级所需的业绩培育、人才引进、项目承包权的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倾斜,在市(区级)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必要时修改评标办法中的核心条款,可优先选择EPC模式招标。二是在政府资金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的业绩或奖项条件,允许把持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原有业绩或奖项参与评审得分特许应用到新企业中。三是评定分离的定标环节,制定优先选择合作新公司的条款。四是给予新公司适当的诚信分政策支持,比如对合作新成立的公司基础分从100分提高到120分,或者可以把合作企业的最高诚信分(平均分)平移认定给新企业。五是大型政府投资项目,资格条款中明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外地企业与新成立的公司联合参与大型项目的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协会积极咨询协调反映诉求。合作意向企业都希望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为本地企业合作起始阶段创造有利的孵化条件。一是积极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反馈本地企业合作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适宜的意见建议。二是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理解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为会员企业启动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保障。三是主管部门和协会一起主动走访我市在宜央企、平台公司及相关意向企业,沟通合作信息、创造合作条件,组织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进入小范围实质性商谈,积极为意向合作企业牵线搭桥。四是总结本地企业合作成功的案例,为其他企业后续合作提供样板和参考范例,推动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主动改革发展,为打造“宜昌建造”品牌提供强大的内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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