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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分类:调研反馈
- 作者: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9
- 访问量:833
【概要描述】
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国家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法规出台,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特点,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协会对建筑行业会员单位反映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目前建筑行业税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大数据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税务部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收管理,这有利于企业依托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和决策,同时也有效弥补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对于人员信息采集仍以人工录入采集为主,虽然设定验证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性的环节,但第三方验证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于纳税申报的情形,影响办税进度和效率,增加企业纳税风险。
二、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如《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疫情有关捐赠支出允许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国家优惠政策指引下,地方具体优惠政策落地滞后,政策宣传解释不明晰,相关优惠政策力度落地稍显单薄。比如对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存在行业区别,建安企业仅享受2020年一季度减免,二季度开始正常缴纳。疫情期间企业捐赠支出能否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模糊界限,查账征收企业与核定征收企业在具体纳税实务中存在较大区别。
三、增值税负居高不下,高于原营业税负。主要原因:(1)由于市场监管等原因,施工所需的砂、碎石等部分材料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你要票他加价情况普遍;(2)由于政策原因,施工成本占比较大的商品砼只能取得3%的进项票;(3)建筑市场用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和农民工,他们大多纳税意识很弱,而人工成本占工程造价25%-35%,很难取得专用发票或较难取得高税率的进项发票,要农民工纳税很难;(4)项目融资成本及利息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5)项目进度款、结算款业主基本上没有按约定时间拨付,有的开票后长时间收不到款。
四、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工作中对工资与劳务报酬、建安劳务与劳务报酬的界定还很难把握,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还容易混淆,导致个税代扣代缴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税法上是要求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能支付劳务费,但是应劳动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发到农民工个人账户,这就造成了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进行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有难度,例如公司目前约有2-3万农民工,如果全员给农民工缴纳社保的话,一是有的农民工自己不愿缴(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太高,全员缴社保的话,很多公司都难以生存。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预缴税款系统数与实际数常常出现差异,且无明细可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筑行业每收到一笔工程款,就要预交两个点的增值税,例如目前某公司已累计预交了1000多万的增值税,大大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建议取消预交增值税。
七、现在个体户无法申请劳务发票,通过航信帮帮代开的建筑劳务发票,后期会跟工资薪金一起并入到综合所得吗?个人如果通过航信帮帮开的材料费,会算经营所得吗?还是并综合所得?公司需要跟农民工签订合同吗?注册地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同如何选择业务发生地?
八、公司项目不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但都在宜昌城区内,据现行规定需办理跨区域预缴税金,这样会造成在注册地税务分局无增值税缴纳,若连续三月未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务信用评级受影响,税银贷也通不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九、集团公司在省内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在缴纳税收方面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存在分歧。
针对以上种种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夯实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信息技术对直报数据采集的支撑作用,借鉴“金三系统”电子申报前段效验的做法,健全优化直报数据效验平台功能,及时发现输入性、逻辑性差错,并通过系统提醒方式直接推送企业端,进行数据及时反馈,消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滞后性,精简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使得企业及时、有效的完成纳税申报的全环节,化解企业风险点。
二、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上传网站,以便纳税人查看;税收管理人员定期与纳税人沟通,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三、税收宣传要简明扼要,具体化,使纳税人一目了然,比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各种纳税人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等。
四、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参保人员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清理,尽快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规避数据征集过程中的错登、漏登、重登信息现象,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征集期的稳定性,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的实时监控。完善缴费后数据对比的精确性,实现缴费数据实时互传,确保缴费收入及时核对、申报、缴纳,化解企业风险点。
五、企业不能按期收取工程款,支出是刚性,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材料款无法支付,工程物资无法采购到位,税款必须按时缴纳,资金压力非常大。恳请税务部门能否在原则范围内,从简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手续,适当缓解企业压力。
六、对于受疫情影响期间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地及具体操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纳税人学通、弄懂,在落实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存在模糊的界限。在具体适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上尽量消除行业间差别,使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七、今年建筑业面临的困难非常大,还是资金问题,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资金非常不到位,解决疫情下建筑行业涉税困难最好是降税率,降低成本,建议延续建筑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至二季度末,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请税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加大专题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认知和认同,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监管,及时更新申报软件,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站在企业角度,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税收法规的操作细则,让企业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概要描述】
建筑行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国家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法规出台,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特点,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协会对建筑行业会员单位反映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目前建筑行业税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大数据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税务部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收管理,这有利于企业依托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和决策,同时也有效弥补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对于人员信息采集仍以人工录入采集为主,虽然设定验证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性的环节,但第三方验证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于纳税申报的情形,影响办税进度和效率,增加企业纳税风险。
二、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如《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疫情有关捐赠支出允许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国家优惠政策指引下,地方具体优惠政策落地滞后,政策宣传解释不明晰,相关优惠政策力度落地稍显单薄。比如对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存在行业区别,建安企业仅享受2020年一季度减免,二季度开始正常缴纳。疫情期间企业捐赠支出能否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模糊界限,查账征收企业与核定征收企业在具体纳税实务中存在较大区别。
三、增值税负居高不下,高于原营业税负。主要原因:(1)由于市场监管等原因,施工所需的砂、碎石等部分材料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你要票他加价情况普遍;(2)由于政策原因,施工成本占比较大的商品砼只能取得3%的进项票;(3)建筑市场用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和农民工,他们大多纳税意识很弱,而人工成本占工程造价25%-35%,很难取得专用发票或较难取得高税率的进项发票,要农民工纳税很难;(4)项目融资成本及利息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5)项目进度款、结算款业主基本上没有按约定时间拨付,有的开票后长时间收不到款。
四、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工作中对工资与劳务报酬、建安劳务与劳务报酬的界定还很难把握,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还容易混淆,导致个税代扣代缴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税法上是要求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能支付劳务费,但是应劳动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发到农民工个人账户,这就造成了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进行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有难度,例如公司目前约有2-3万农民工,如果全员给农民工缴纳社保的话,一是有的农民工自己不愿缴(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太高,全员缴社保的话,很多公司都难以生存。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预缴税款系统数与实际数常常出现差异,且无明细可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筑行业每收到一笔工程款,就要预交两个点的增值税,例如目前某公司已累计预交了1000多万的增值税,大大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建议取消预交增值税。
七、现在个体户无法申请劳务发票,通过航信帮帮代开的建筑劳务发票,后期会跟工资薪金一起并入到综合所得吗?个人如果通过航信帮帮开的材料费,会算经营所得吗?还是并综合所得?公司需要跟农民工签订合同吗?注册地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同如何选择业务发生地?
八、公司项目不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但都在宜昌城区内,据现行规定需办理跨区域预缴税金,这样会造成在注册地税务分局无增值税缴纳,若连续三月未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务信用评级受影响,税银贷也通不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九、集团公司在省内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在缴纳税收方面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存在分歧。
针对以上种种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夯实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信息技术对直报数据采集的支撑作用,借鉴“金三系统”电子申报前段效验的做法,健全优化直报数据效验平台功能,及时发现输入性、逻辑性差错,并通过系统提醒方式直接推送企业端,进行数据及时反馈,消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滞后性,精简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使得企业及时、有效的完成纳税申报的全环节,化解企业风险点。
二、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上传网站,以便纳税人查看;税收管理人员定期与纳税人沟通,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三、税收宣传要简明扼要,具体化,使纳税人一目了然,比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各种纳税人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等。
四、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参保人员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清理,尽快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规避数据征集过程中的错登、漏登、重登信息现象,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征集期的稳定性,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的实时监控。完善缴费后数据对比的精确性,实现缴费数据实时互传,确保缴费收入及时核对、申报、缴纳,化解企业风险点。
五、企业不能按期收取工程款,支出是刚性,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材料款无法支付,工程物资无法采购到位,税款必须按时缴纳,资金压力非常大。恳请税务部门能否在原则范围内,从简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手续,适当缓解企业压力。
六、对于受疫情影响期间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地及具体操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纳税人学通、弄懂,在落实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存在模糊的界限。在具体适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上尽量消除行业间差别,使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七、今年建筑业面临的困难非常大,还是资金问题,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资金非常不到位,解决疫情下建筑行业涉税困难最好是降税率,降低成本,建议延续建筑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至二季度末,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请税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加大专题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认知和认同,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监管,及时更新申报软件,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站在企业角度,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税收法规的操作细则,让企业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 分类:调研反馈
- 作者: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9
- 访问量:833
随着国家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法规出台,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特点,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协会对建筑行业会员单位反映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目前建筑行业税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大数据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税务部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收管理,这有利于企业依托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和决策,同时也有效弥补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对于人员信息采集仍以人工录入采集为主,虽然设定验证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性的环节,但第三方验证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于纳税申报的情形,影响办税进度和效率,增加企业纳税风险。
二、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如《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减免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疫情有关捐赠支出允许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国家优惠政策指引下,地方具体优惠政策落地滞后,政策宣传解释不明晰,相关优惠政策力度落地稍显单薄。比如对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存在行业区别,建安企业仅享受2020年一季度减免,二季度开始正常缴纳。疫情期间企业捐赠支出能否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模糊界限,查账征收企业与核定征收企业在具体纳税实务中存在较大区别。
三、增值税负居高不下,高于原营业税负。主要原因:(1)由于市场监管等原因,施工所需的砂、碎石等部分材料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你要票他加价情况普遍;(2)由于政策原因,施工成本占比较大的商品砼只能取得3%的进项票;(3)建筑市场用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和农民工,他们大多纳税意识很弱,而人工成本占工程造价25%-35%,很难取得专用发票或较难取得高税率的进项发票,要农民工纳税很难;(4)项目融资成本及利息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5)项目进度款、结算款业主基本上没有按约定时间拨付,有的开票后长时间收不到款。
四、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工作中对工资与劳务报酬、建安劳务与劳务报酬的界定还很难把握,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还容易混淆,导致个税代扣代缴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税法上是要求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能支付劳务费,但是应劳动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发到农民工个人账户,这就造成了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进行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有难度,例如公司目前约有2-3万农民工,如果全员给农民工缴纳社保的话,一是有的农民工自己不愿缴(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太高,全员缴社保的话,很多公司都难以生存。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预缴税款系统数与实际数常常出现差异,且无明细可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筑行业每收到一笔工程款,就要预交两个点的增值税,例如目前某公司已累计预交了1000多万的增值税,大大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建议取消预交增值税。
七、现在个体户无法申请劳务发票,通过航信帮帮代开的建筑劳务发票,后期会跟工资薪金一起并入到综合所得吗?个人如果通过航信帮帮开的材料费,会算经营所得吗?还是并综合所得?公司需要跟农民工签订合同吗?注册地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同如何选择业务发生地?
八、公司项目不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但都在宜昌城区内,据现行规定需办理跨区域预缴税金,这样会造成在注册地税务分局无增值税缴纳,若连续三月未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务信用评级受影响,税银贷也通不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九、集团公司在省内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在缴纳税收方面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存在分歧。
针对以上种种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夯实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信息技术对直报数据采集的支撑作用,借鉴“金三系统”电子申报前段效验的做法,健全优化直报数据效验平台功能,及时发现输入性、逻辑性差错,并通过系统提醒方式直接推送企业端,进行数据及时反馈,消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滞后性,精简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使得企业及时、有效的完成纳税申报的全环节,化解企业风险点。
二、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上传网站,以便纳税人查看;税收管理人员定期与纳税人沟通,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三、税收宣传要简明扼要,具体化,使纳税人一目了然,比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各种纳税人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等。
四、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参保人员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清理,尽快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规避数据征集过程中的错登、漏登、重登信息现象,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征集期的稳定性,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的实时监控。完善缴费后数据对比的精确性,实现缴费数据实时互传,确保缴费收入及时核对、申报、缴纳,化解企业风险点。
五、企业不能按期收取工程款,支出是刚性,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材料款无法支付,工程物资无法采购到位,税款必须按时缴纳,资金压力非常大。恳请税务部门能否在原则范围内,从简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手续,适当缓解企业压力。
六、对于受疫情影响期间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地及具体操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纳税人学通、弄懂,在落实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存在模糊的界限。在具体适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上尽量消除行业间差别,使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七、今年建筑业面临的困难非常大,还是资金问题,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资金非常不到位,解决疫情下建筑行业涉税困难最好是降税率,降低成本,建议延续建筑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至二季度末,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请税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加大专题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认知和认同,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监管,及时更新申报软件,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站在企业角度,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税收法规的操作细则,让企业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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