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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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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协会概况
  •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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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第一条  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概要:第一条  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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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单位:12000元/年

常务理事、分会会长单位:8000元/年

理事单位:6000元/年

会员、监事单位:3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5月集中受理会员单位入会,统一缴纳当年度的会费;每年7月1日后新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

帐  号:42201332001050067652

第六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第八条 协会支出的范围

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主要支出项目:

(一)会员活动费、宣传费、网站建设维护费、对外商务交往活动费;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费用、扶贫帮困费用;

(三)会议费: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四)协会办公场所房租及水电费;

(五)协会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等;

(六)通讯、邮寄费、日常办公费、差旅费;

(七)专职工作人员酬薪;

 (八)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费用。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九条 会费管理是协会财务管理的主体,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钱帐分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一条 会费支出由会长审核报销,协会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对会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2年 1月25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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