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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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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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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0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宜昌市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攻坚战、保卫战,守牢安全底线。

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概要描述】 宜昌市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攻坚战、保卫战,守牢安全底线。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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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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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攻坚战、保卫战,守牢安全底线。

  施工造成地下燃气管道破损泄漏

  2021年7月4日,高新区深圳横路道路改造项目施工中,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采用挖掘机进行土方转运,挖破施工范围内DN160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和1.7万户居民临时停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未与宜昌中燃公司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具体位置及埋深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挖掘机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破损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查,该路段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存在缺失,宜昌中燃公司存在巡线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4人被公安部门拘留。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宜昌市城管委作出给予宜昌中燃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公司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2021年6月17日,果园路社区网格员在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过程中发现烟草小区一单元旁通道口燃气管道有泄漏,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反馈宜昌中燃公司。宜昌中燃公司三次收到同一地点(烟草小区)的燃气安全隐患后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社区网格员反复反馈情况下才排除安全隐患。

  宜昌中燃公司对在城区燃气隐患处置不及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未严格执行住建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第5.2.6条: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宜昌市城管委作出给予宜昌中燃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施工中未对地下燃气管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021年10月23日,施工单位湖北沐雨劳务有限公司在公厕安装地基施工中,未按地下燃气管道走向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挖机施工造成施工范围内DN160中压燃气管道破损致燃气泄漏,事发后湖北沐雨劳务有限公司及时停止施工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此次事故造成石板村山水缘小区停气约2小时,涉及居民用户约20户,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拘留。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宜昌市城管委作出给予湖北沐雨劳务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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