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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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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中西部地区非省会城市共建城市群典范,技术导则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安全管理;5检查与验收。
本导则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95号建苑大厦),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2878)。
本导则主编单位: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本导则参编单位: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盛荣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进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帮建设工程(宜昌)有限公司
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利民 李钒 吴强 黄兵华 毛建 付阳 陈荣 马良春 朱可佳 向军 邓林 赵春桥 崔峥 李建华 陈君
主导则主要审查人员:任毅 陈荣 王梁 孙平平 望开瞭 邓永雄 张克 汪家毅 周鑫华 向龙杰桑子田 阎协群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术语 2
第三章基本规定 5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 10
第五章检查与验收 17
编制依据及参考文献 18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应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宜昌市建设工程中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的安装、检验、升降、使用、拆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1.3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的设计、制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1.4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的安装、检验、升降、使用、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术 语
2.1 术语
2.1.1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safetyprotectionplatformforadheringtypeliftingoperationforbuildingconstruction(简称“防护平台”)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架体,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建筑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安全防护、防倾、防坠和同步升降功能的施工作业平台,由平台结构、升降机构、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及升降同步控制系统组成。
2.1.2 平台结构platformstructure
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及平台构架组成的架休。
2.1.3 竖向主框架verticalmainframe
垂直于建筑结构外立面,并与导轨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平台的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式结构件,由钢管或型钢制作,分为平面桁架、空间桁架、刚架三种结构形式。
2.1.4 水平支承结构horizontalsupportingstructure
设置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与建筑结构外立面平行,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主要承受平台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构件。由钢管或型钢制作,为空间桁架结构或型钢梁结构。
2.1.5 升降机构liftingmechanism
由附着支座、上吊点和下吊点、导轨组成,辅助平台升降运行的设施。
2.1.6 附着支座attachedbearing
防护平台与建筑结构相连接的构件,承受并将平台上的荷载传递至建筑结构,承担升降动力,对防倾、防坠功能起支承作用。由附着板、悬吊结构、穿墙螺栓等结构件构成。
2.1.7 导轨guiderail
设置在附着支座上或竖向主框架上,引导平台上升和下降的轨
道。
2.1.8 平台高度platformheight
防护平台最底层杆件轴线至平台最上层横杆(护栏)轴线间的距离。
2.1.9 平台宽度platformwidth
防护平台竖向主框架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0 平台支承跨度platformsupportspan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也是两个机位之间的距离。
2.1.11 悬臂高度cantileverheight
防护平台的最上部具有防倾功能的有效附着支座以上的平台高度。
2.1.12 悬挑长度overhanglength
防护平台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平台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3 防倾装置antioverturningdevice
防止平台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2.1.14 防坠装置fallingproofdevice
可在防护平台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2.1.15 同步控制装置synchronouscontroldevice。
在防护平台升降中,控制各升降点、各机位的升降速度,将各升降点间的荷载、高度差值控制在设计容许范围内的装置。
2.1.16 停层装置stoppingdevice
设置在附着支座上,当防护平台停在某一楼层上时,将防护平台的全部荷载传递到附着支座上的承力装置。
2.1.17 安装平台operationplatform用于防护平台初始安装的支承架体。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1 资质及信息登记
3.1.1 建设工程使用的防护平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实行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安装、升降、维护保养、拆卸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3.1.2 防护平台产品及其生产厂家、从事防护平台专业分包的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1.3 防护平台产品应符合《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等的规定,产品技术文件、型式检验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齐全完整。
3.1.4 防护平台实行使用登记(安拆告知、检测验收、变更)和使用注销制度。
3.1.5 从事防护平台专业分包的单位应在本市设有办事处和维修基地,并设置专业的管理机构。
3.2 责任主体安全行为
3.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1 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建设环境等资料。
2 拟使用防护平台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将其纳入危大工程清单。
3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2.2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对防护平台作用于主体结构的荷载进行复核,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
3.2.3 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1 应针对防护平台专业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条件等,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3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专项方案论证。
4 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
5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专项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6 在防护平台进场、安装平台搭设完成、防护平台初始安装完成、每次升降前后、拆卸前等不同阶段或关键环节组织检查或参加验收。
7 防护平台专业工程的安全监理相关资料应齐全完整。
3.2.4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1 应选择通过信息登记的防护平台及分包单位。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和相关制度,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3 组织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项方案论证。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组织专项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5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编审和论证。
6 在防护平台进场、安装平台搭设完成、防护平台初始安装完成、每次升降前后、拆卸前等不同阶段或关键环节,均应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关记录。
7 防护平台专业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应齐全完整。
3.2.5 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及义务: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和相关制度,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不得少于5名。
2 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专项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4 防护平台进场、安装平台搭设完成、防护平台初始安装完成、每次升降前后、拆卸前等不同阶段或关键环节,均应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情况的符合性检查。
5 防护平台专业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应齐全完整。
6 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3.3 监督机构监管
1 监管模式。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专业承包单位按照“一体化”企业模式进行监管,对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施工参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按照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2 信息录入。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利用智慧城建监管
系统,录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机具设备信息。
3 方案论证。所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席专家论证会,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论证专家专业是否符合要求,专家论证结论是否一致等。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应责令停止,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4 安装告知。安装前,安拆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该安装告知手续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并签收,否则一次性提供不予受理的问题清单。安装告知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5 验收登记。取得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方案论证专家联合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存档备查。并在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完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登记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验收登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并签收,否则一次性提供不予受理的问题清单。
6 拆除告知。使用完成后,安拆单位应按安装(拆除)告知程序及要求办理拆除告知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验收登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并签收,否则一次性提供不予受理的问题
清单。拆除告知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7 注销登记。拆除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4 管理程序
3.4.1 管理程序流程图
3.4.2 方案编审、论证流程图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4.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防护平台专业分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信息、防护平台工程的范围内容及主要特征);
2 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现行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试验标准;部门规章及地方有关规定;产品技术文件。);
3 施工计划(工期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用具计划、材料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工艺技术、施工方法、作业顺序),检查、使用、维护保养规定;
5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6 防护平台进场、安装、升降、拆卸等各阶段及主要控制环节的检查验收要求;
7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专业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危险源分析、针对性措施);
8 应急管理措施;
9 相关施工图纸、特殊部位构造措施及设计工况验算。
4.2 专项方案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留存记录。
4.3 进场验收
防护平台及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进场状态、现场存放条件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防护平台及构配件(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4.4 架体安装
防护平台应由平台结构、升降机构、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及升降同步控制系统组成。安装流程及要求如下:
4.4.1 防护平台的安装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4.4.2 初始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3 同一单位工程架体的升降设备、防坠装置、防倾装置及荷载同步控制系统,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
4.4.4 配电设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有关规定;
4.4.5 防护平台工程应采取防雷、防火灾、防强风措施。
4.5 架体升降
升降流程如下:
4.5.1 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协调升降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作业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备警戒人员。
4.5.2 防护平台的升降操作前,应针对实时工况下的安全基本条件严格进行技术复核。
安全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附着支座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不低于C10;每一机位导轨有效附着支座不得少于2处。
2 提升支座附着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不低于C20。
3 架体内不得有施工荷载;
4 升降作业时,架体内不得有人员进入;
5 架体升降行程范围内的所有空间障碍应已清除;
6 塔吊、施工电梯、卸料平台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条件已解除;
7 无不利气候条件;
8 应急准备。
4.5.3 防护平台升降完成后应及时安装周转附着支座并可靠联结。
4.6 架体使用
4.6.1 防护平台应按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
4.6.2 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4.6.3 防护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 利用防护平台吊运物料;
2 在防护平台上拉结其他用途的缆索;
3 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4 拆卸或移动防护平台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利用防护平台支撑模板、搭设或联结卸料平台、固定混凝土泵管等;
6 其他影响防护平台安全的作业。
4.6.4 升降设备、防倾和防坠装置、电气控制及同步控制装置等主要零部件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4.6.5 封闭翻板不得擅自打开;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打开时,应由总承包单位安排防护平台专业分包单位打开并在完成作业后及时恢复。
4.7 防护平台拆卸
4.7.1 防护平台的拆卸作业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7.2 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协调拆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作业
条件。作业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备警戒人员;
2 按照专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法、作业顺序、作业条件进行复核检查;
3 对于平台结构及安全设施进行完整性检查;
4 中断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及安全防护措施;
5 遇停电、特殊不利气候条件等应立即中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施封闭管理,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机构报告;
恢复作业前,对防护平台结构现状及作业条件进行复核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8 特殊部位的处理要求
防护平台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1 初始安装临时拉结点;
2 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开口部位;
3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4 安装在结构悬挑构件部位的附着支座;
5 其他需要加强的部位。
4.9 维护与保养
4.9.1 防护平台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分包单位对维护保养内容做好记录。
4.9.2 施工期间每次浇注混凝土后,及时清除附着支座处、走道板、网片、导轨、钢丝绳、导轮、电动葫芦及链条等部件上的混凝土杂物。
4.9.3 定期润滑导轮、葫芦链条、停层装置表面。
4.9.4 防护平台的构配件及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
4.10 存储、运输
4.10.1 出厂的构配件应有可靠的包装以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4.10.2 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提供产品合格证。
4.10.3 构配件安装前应堆码放于硬化地面,动力、电控设备应具有防雨、防潮措施或放于室内。
4.11 智能监控
遵循“智慧建造、绿色建造”的理念,推广应用以下技术:
1 强风条件下架体的位移监测监控;
2 技术领先的升降机构、防坠装置及同步控制装置;
3 火灾预警红外监测装置;
4 附着支座异常监测装置;
5 将防护平台的监测监控纳入智慧监控平台;
6 其他符合“智慧建造、绿色建造”,有利于方便防护平台施工、提升安全性能的技术。
4.12 应急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配备,组织演练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调整应急预案。
应急准备、演练、评价和调整等工作应留存记录。
第五章检查与验收
5.1 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机构应对防护平台的进场、初始安装(含安装平台)、升降、拆卸作业等重要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并留存记录。
5.2 防护平台安装前应查验下列文件资料:
1 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信息;
2 防护平台及构配件(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评估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3 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5.3 防护平台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进场时;
2 安装平台搭设完成后;
3 首次安装完毕;
4 提升、下降前;
5 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6 拆卸前;
7 其他专项检查。
编制依据及参考文献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
《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令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办[2018]343号
《湖北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指南》2021
《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架和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检验检测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30号
《关于推广使用铝合金建筑模板系统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2021
参考文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2〕4号
湖南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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